在济台胞感受中国非遗魅力 促两岸文化交流******
(新春走基层)在济台胞感受中国非遗魅力 促两岸文化交流
中新网济南2月3日电 (吕妍)“两岸一家 泉茶花香”文化交流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济台情深福兔闹元宵”活动2月3日在山东济南举行,在济台胞现场欣赏非遗表演,促两岸文化交流。
记者当天在现场看到,台胞、台生共同参观山东手造展示体验中心,了解中国非遗文化,观看元宵节相关的非遗表演,共同制作并品尝元宵,住济台胞代表进行了茶艺表演和茶文化讲解,现场还设置了非遗展示区,剪纸、“兔子王”等让台胞近距离领略非遗魅力。
“我们在现场进行茶艺展示,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国茶文化的交流。”济南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陈世伟说,2023年,两岸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交流都将掀开新篇章,尤其是两岸青年将持续推动交流交往。
济南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蓝芳柏表示,此次活动让台胞更深入地了解了山东手造文化、非遗文化。2023年,希望两岸交流能够持续扩大,两岸认识能持续加深,两岸一家亲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台籍大学生吴怡萍表示,她来自台湾高雄,是山东中医药大学的一名台籍研究生。在济学习期间,她充分感受到了大陆的繁荣昌盛、大陆同胞的团结友善。“感谢有关部门让在济两岸同胞能够欢聚一堂,共同体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
活动现场,济南市台港澳办主任韩永军宣布“两岸一家 泉茶花香”文化交流系列活动启动,济南市台港澳办副主任徐蓓和历下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区台办主任赵金霞为台胞台青泉城之家揭牌。
徐蓓表示,新的一年,济南将围绕“泉茶花香”四个版块开展系列交流活动,讲好千泉竞涌和文化传承的故事,打造济南特有的“泉茶文化”品牌,推动两岸花卉、沉香和墨香文化创意联结,不断扩大和深化两岸民间各领域交流合作,厚植精神纽带,增进同胞亲情。系列活动依托区县、贯穿全年,将成为该市继“济台情深‘泉’家幸福”之后的又一对台交流新品牌。(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